這位親子專欄作家兼母親的最大盲點是無法接受他人的批評。
身為自稱擁有兩萬多粉絲(目前看來是有一萬多粉絲按了取消)的"專欄作家",
就該有兼容各界評議的能力,
並且如果確實為文偏頗,
應該要有道歉的勇氣,
因為當你已經在文中標榜自己有兩萬多粉絲,
你的文章也不諱言就是希望靠自己的身分來影響些什麼,
此時此刻你的文章就已經不是一篇普通的閒談抒心媽媽文,
而是背負具有影響他人的公眾可評性。
對於這位專欄作家在澄清文中強調自己並非針對同志,
從文中來看著實令人難以相信,
即便她確實如她所言"這文章和昨天的遊行無關",
"我根本不知道遊行是哪一天,請不要硬對號入座",
這若屬實,
反而意謂著這位作家行文不經思考,
既然數次提及了同志及多元成家這些議題,
代表你是在乎這些的,
那怎麼可以連這麼重大的遊行都可以"根本不知道是哪一天"?
這麼不關心相關時事的人發表的相關文章可性度能有多少?
文章裡處處流露的論點破綻就不討論了,
光就文內作者刻意操弄聳動句子來混淆視聽,
就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
=> 同志/性平/多元成家都沒有要求要廢除刑法第227條相關條例,
舉這一句彷彿前述三者企圖要將未成年性交合理化,
製造家長恐慌。
"住在我們女舍的男生,申請時登記是女的,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女生,所以,我懷孕了。"
=>這個情境在未來當然不是不可能發生,
但這位作者難道認為住全部生理女性的女宿就不會有和異性接觸而懷孕的可能性了?
絕大多數高中/大學男女宿舍仍是分開的,
這難道就能阻止學生們與異性接觸了?
這種情境發生時,
該去問的是這是兩情相悅還是強迫為之吧!
若是前者,
在女宿以外就不會發生了嗎?
若是後者,
那便是走法律程序了。
"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媽媽,那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你照顧一下。"
=> 領養來的孩子應該是異性互動而生下的,
企圖用這種句子來批評多元成家/鞏固異性戀才能合法成家,
怎麼沒有去思考這個句子裡的孩子是怎麼來的?
異性戀才是造成社會上有被遺棄的孩子/被丟包給上一代的孩子的主因吧?
"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就去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了子宮。"
=> 性行為的早晚不是直接造成性病發生的因素,
性行為的安全與否才更為關鍵。
且絕大部分的性病不會造成必須切除子宮,
絕大部分失去子宮的女性和性病完全無關,
對醫學所知不多就不要隨便暴露出來。
"我和爸爸也是真愛,真愛就應該被祝福,不是嗎?反正你們離婚了。"
=> 這句真是威力強大,
製造這種情境是要恐嚇多少媽媽?
會讓一個孩子說出這樣的話,
和什麼合不合法無關,
而是與孩子多年的相處下來,
這對父母給予其什麼價值觀,
以及父母在孩子眼中到底是什麼角色吧?
衷心期望這位專欄作家兼辛苦生過三個孩子的母親,
親子專欄作家這個身分是需要多方面省思,
並且具有對各種人的尊重/兼容/極大的愛才能持續創作,
你對孩子的愛我想無庸置疑,
但少了真正的尊重與兼容,
你的作家之路將走得坎坷。
如果仍然堅持自己的立論,
看著排山倒海的批評,
能不影響你照顧三個孩子的心情的話,
我也佩服你的堅韌,
但也許去好好看進每個或溫柔或嚴厲的評議,
對你個人也才會有所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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